2016年4月7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房寺法庭庭長王德柱接受禹城市房寺鎮臧莊村黨支部書記臧秀軍宴請、午餐飲酒,并早退回家與他人發生沖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王德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德柱說,發現被舉報后,為隱瞞自己違規接受宴請和午間飲酒的事實,在調查組與其談話之前就打電話給程淑燕,訂立了攻守同盟。王德柱對自己拒不配合,給調查組造成的麻煩,感到非常自責。但此時的自責與悔恨為時已晚,王德柱因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且工作日午間飲酒,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禹城市紀委將程淑燕、邢仁華的問題交由房寺鎮紀委進行處理,房寺鎮紀委按照規定對二人進行處理,并在機關干部大會上通報批評。
摘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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